开封市禹泓新材料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
2026-06-11
1.1 编制背景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2019年1月1日实施)、《工矿用 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相关要求,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 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,定期对重点区域、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。发现污染隐患 的,应当制定整改方案,及时采取技术、管理措施消除隐患。隐患排查、治理情况 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。 为切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,严格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,逐步改善企业土 壤环境质量,促进企业经济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。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 厅《关于做好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确定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开封市生 态环境局发布了《关于印发开封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》(汴环 文〔2024〕46号),开封市禹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已被纳入开封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。 重点监管单位要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,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、 流失、扬散。建立隐患排查组织领导机构,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自行或委托 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《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(试行)》要求,制定 隐患排查工作计划,以厂区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、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,及时 发现土壤污染隐患,制定隐患整改方案,按照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整改形成隐患整改 台账。隐患排查活动结束后,应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并存档备查,同时编制《土壤污 染隐患排查报告》,并将排查情况报告送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。